全面准确理解“港人治港”
来自:前线客户端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的基本方针。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邓小平同志在《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中指出,“由香港人推选出来管理香港的人,由中央政府委任,而不是由北京派出。”他在1984年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也明确提出,“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地区派出干部”,“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香港人是能够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
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才能保证“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首先是“一国”,是以“两制”来实现“一国”。邓小平同志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讲,“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决不会答应的。”
邓小平同志对“港人治港”有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所以,由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既是中央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央和香港居民的共识所在。那么,为了确保由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中央在官员的任命上就不能完全袖手旁观。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那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是不是就意味着除了外交和防务,中央什么也不能管,要管就是插手香港事务,违反“港人治港”呢?这种理解,在理论上是所谓“剩余权力”、“分权”理论,并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提出“一国两制”的初衷,是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邓小平同志讲,“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可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也不需要干预。” “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
这样看来,中央和港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只要符合爱国爱港的要求,“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都可以进入管理层。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才能维护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作者:行久
编辑:王晓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