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淬铁军——从李刚案看新时代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革命
编者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原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被查,从“监督者”到“被查对象”的身份反转,敲响“执纪者违纪必严处”的警钟。此案彰显党中央“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决心,打破“监督豁免”幻想,释放“反腐无禁区、违纪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它警示全体党员干部:无论岗位多特殊、权力多大,触碰纪律红线必受严惩。唯有以零容忍清除“灯下黑”,才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让监督执纪权始终成为守护党的肌体健康的“利刃”。
刀刃向内淬铁军——从李刚案看新时代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革命
明渊庆泽
一、事件背景:“监督者”沦为“被查对象”的警示意味
李刚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其被查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本是党的组织人事领域“监督链”上的关键一环,却因“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沦为被审查对象。这一身份的剧烈反转,暴露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崩塌、权力观扭曲的深层次问题。
从时间线看,李刚于2024年9月被立案审查,2025年4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调查周期长达7个月。这一过程既体现了纪委监委对案件查办的严谨性,也彰显了对“灯下黑”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坚决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李刚的违纪行为持续至党的二十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与党中央“越往后越严”的反腐基调形成尖锐对立,其行为的危害性更显突出。
二、核心问题:多维违纪背后的深层病灶
李刚案件暴露出三大核心矛盾,成为检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显微镜”:
1. 政治忠诚的彻底溃败
通报中提到其“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公然践踏。所谓“政治骗子”,指的是通过虚构政治背景、伪造领导关系等手段,在干部选拔、项目审批等领域行骗牟利的群体。李刚与这类人勾结,不仅反映出其对权力的投机心态,更可能导致党内政治生态被污染,甚至为“政治掮客”渗透组织部门打开缺口。2023年中央纪委通报的多起案例显示,“政治骗子”往往与个别干部“权力寻租”形成共生关系,李刚案正是这一现象的典型缩影。
2. 监督职责的反向异化
作为派驻纪检组组长,李刚本应监督中央组织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却将监督权力异化为“设租”工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直接破坏了组织工作的公正性。这种“监守自盗”行为,若长期未被查处,可能导致干部选拔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动摇党的组织建设根基。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组织系统查处的“带病提拔”案件中,12%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李刚案的查处为斩断这一不良链条敲响了警钟。
3. 廉洁防线的全面崩塌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暴露出李刚将职务便利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贪婪本质。值得警惕的是,其违纪行为可能涉及“期权腐败”——利用任职期间积累的人脉和资源,在退休或调离后兑现利益,这种隐蔽性较强的腐败形式对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2024年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中,15%存在“期权腐败”特征,反映出反腐斗争正从“显性贪腐”向“隐性贪腐”深入攻坚。
三、深层意义:自我革命的突破性实践与制度重构
李刚案的查处绝非孤立事件,而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节点,蕴含三重深层意义:
1. 打破“监督豁免”幻想:释放“谁搞腐败就查处谁”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灯下黑’”,李刚案的查处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践行。2023年以来,中央纪委已查处包括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原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张铁军在内的27名纪检监察系统厅级以上干部,形成“清理门户”的高压态势。这种“刀刃向内”的勇气,打破了“监督者不会被监督”的错误认知,证明党内没有“特殊群体”,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之人”。
2.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历史性课题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党中央近年来构建了“制度+科技+文化”的立体监督体系:在制度层面,设立中央纪委干部监督室,专责监督纪检监察干部,2024年该机构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同比增长23%;在科技层面,依托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干部审批、办案、社交等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在文化层面,开展“铁军铸魂”专项教育活动,将李刚案等反面教材纳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库,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3. 净化组织生态:重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闭环
李刚案暴露的组织领域腐败问题,推动中央组织部同步开展专项整改:一方面,建立“纪检监察组组长任职回避”制度,明确派驻纪检干部不得在曾任职或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中引入“政治素质反向测评”,将“是否结交政治骗子”“是否干预组织程序”等纳入负面清单。这些措施标志着干部监督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组织建设的“防腐堤坝”。
四、社会影响:从个案警示到治理升级的连锁反应
事件引发社会各界深度思考,形成三大治理启示:
1. 舆论场的正向引导:夯实“反腐无禁区”的全民共识
案件通报后,微博、抖音等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10亿次,“纪委查自己人更狠”“组织部门不是‘保险箱’”等评论成为主流。央视《新闻1+1》专题节目指出,李刚案的查处“让老百姓看到,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进一步巩固了公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多地纪委监委通过“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流程,将“自我革命”具象化为可感知的治理实践。
2. 地方实践的警示延伸: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乘数效应
贵州省将李刚案与当地医疗系统腐败案结合,开展“双线整治”警示教育,推动全省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江苏省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建立干部“八小时外”社交报备制度;中组部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将“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干预干部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这些举措表明,个案查处正转化为系统性治理效能。
3. 国际反腐的话语建构:彰显中国特色反腐道路的制度优势
李刚案的公开查处,被国际反腐败组织(TI)评价为“中国共产党勇于直面内部问题的例证”。与西方“选择性反腐”不同,中国的反腐斗争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结合”,既通过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清除害群之马,又通过巡视巡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拓宽监督网络。这种“自我净化+社会监督”的模式,为全球治理提供了反腐败的“中国方案”。
结语: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执纪铁军
李刚案的查处,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切片式呈现”:它既暴露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蜕变问题,更展现了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坚定决心和治理能力。正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唯有持续推进“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才能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始终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作者简介
明渊庆泽(笔名),1961年7月生于山东泰安,汉族,研究生学历。历任教师、机关及基层职务,长期任职于市县两级政协及政府领导岗位,历经多岗位历练,为推动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