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显然是中文翻译的结果,英文的原文是Rules of Order。order本身意思挺丰富的,在这里应该是“秩序”的意思。如何在一个自由讨论式的会议上(而不是中国式的文件传达大会和政治学习)保持秩序必须有大家普遍接受的规则(rules)。
看过英国议会激烈辩论的人应该都不会忘记英国前下议院议长约翰·伯考的见风靡全球网络的“order,order”。每当议会辩论白热化的时候,他便会出来维护秩序,除了声嘶力竭地大喊“order”之外,他有时也会对辩论双方的不佳行为当庭进行批评,被批评者也老老实实地接受了。但有一条,他本人对讨论的问题本身保持绝对中立。
《罗伯特议事规则》于1876年问世。是罗伯特根据美国草根社团的合作实践,以及英国四百多年的议会程序,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纂成。它包括了十二条基本原则:
第1条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第5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微信群就是一个草根社团,但有时候议起天下事来感觉比联合国还高大上。但群聊毕竟不是一个面对面的会议,因此罗伯特的议事规则并非全部适用于微信群的讨论。但它的第2条、第9条和第10条是作为群主和群员都必须牢记于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