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奇冤案之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案件其实很简单,小白菜的丈夫身亡,县令刘锡彤认为是小白菜与举人杨乃武通奸而谋杀亲夫。酷刑之下,小白菜与杨乃武屈打成招,被定为死罪。
杨乃武的家人不服,一路上告,但官官相护,30多次的上告之路无一成果。杨乃武的姐姐两次入京,终于得到了慈禧太后的重视,一道懿旨下达,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情方告平反。而最重要的后果是,100多名官员被摘掉顶戴花翎,永不续用。浙江的大小官员,等于进行了一次大换血。
小白菜一介平民,杨乃武也不过是一个毫无实权的举子,其案件冤与不冤,在封建时代并不是什么大事,但为何引发了浙江省官场上的一场大地震?
本案发生于同治十二年十月的浙江省余杭县仓前镇。小白菜闺名秀姑,本姓毕,因长得清秀,又偏爱穿一身绿衣衫,便被乡里街坊们称呼为“小白菜”,久而久之,反倒把她的真名给忘了。
同治十年,小白菜嫁与葛品连为妻,由于双方家境贫寒,没有闲房,便租了一家境殷实的举人之房居住。这位举人便是杨乃武。
由于葛品连以卖豆腐为生,每天半夜便要起床做豆腐,因此常常住在豆腐坊中,十天半个月才回家一次,而闲来无事小白菜则时常向举人出身的杨乃武求教读书识字,有时还在杨家一同吃饭。这倒也无妨,毕竟杨乃武之妻大杨詹氏也在身边,流传不出什么绯闻来。同治十一年九月,杨乃武之妻大杨詹氏因难产而去世,而小白菜和杨乃武之间仍旧“同食教经”,这就等于为街头巷尾提供了谈资。久而久之,流言蜚语流传开来。
即使葛品连久不在家,但并不妨碍这些流言传到他的耳朵之中;再加上生意不好,拖欠了杨家几个月的房租,葛品连便决定与小白菜一同搬到了表弟家。
搬出杨家的小白菜,再未与杨乃武有过联系。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葛品连突发重病,有流火症状(即丹毒,以皮肤突然发红,色如涂丹为主要表现的急性感染性疾病),小白菜苦劝不听,葛品连仍旧抱病上工,谁知病情益发严重。即使服下小白菜买来的东洋参和桂圆后,也不见好转,反而在初九下午气绝身亡。从发病到亡故,仅仅两天时间。入殓之时尸体正常,毫无异样。
此际正值江南十月,依旧秋热逼人,葛品连身体肥胖,初十夜间尸体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守灵之人见此异状,再兼之葛尸脸色发青,便起了疑心,暗地里告上官府。
经过一番盘问,余杭知县刘锡彤没有从小白菜口中得到一点对葛品连死因有价值的信息,只得进行验尸。
大清律例中对验尸有着严格的规定,州县官必须亲自前往受害者被害现场或者发现尸体的地方及时验尸。如果因故意延误而导致尸体发生腐败等变化,对验尸的结论造成影响,则州县官将要被处以杖刑六十的责罚。如果是本州县的负责官员因公外出,那么附近州县的县官就有义务代其验尸。没有正当理由而表示拒绝的,降官三级。
当刘锡彤带着门丁沈彩泉和仵作(旧时管检验尸体的人叫“仵作”)沈祥前去对葛品连的尸体进行检验时,葛尸已经停放了数日,在炎热的天气里变得肿胀不堪:口鼻流出血水,尸僵已经化解;双手的指甲和双足的趾甲显示出暗灰色。缺乏专业素质的仵作沈祥压根不懂得验尸的基本常识。略懂法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口鼻内流出的血水,实际上是因尸体腐烂导致尸体内部气体膨胀,将血水通过口鼻挤出。而沈祥却认为是“七窍流血”,并堂而皇之地写进了“验尸报告”中;暗灰色的指甲和趾甲,实际上也是因躯体的死亡、新陈代谢的终止而导致血液凝固于肢体末端,在外表上看起来呈暗灰色,属于正常的死亡现象,但沈祥却将之写成了意义大不相同的“青黑色”。更为荒谬的是,一个余杭县衙的门丁居然也参与验尸,并且根据他所谓的“个人经验”,为葛品连之死做出了砒霜中毒的结论。
既然“死因”已明,那么下面的工作就是要寻找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成的证据链。首先所必需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在刘锡彤对案件的认识里,小白菜就是毒害亲夫的凶手,直截了当地就问毒从何来。
并没有下毒的小白菜自然无法回答这一问题。讯问无果的刘锡彤使出了最后的手段--严刑逼供。当时的《申报》曾记载道,小白菜被“烧红铁丝刺乳,锡龙灌水浇背”,其残忍度可见一斑。
如此酷刑,即便是一个虎背熊腰的九尺男儿也无法忍受,更何况是一个文弱的女子?屈打之下,小白菜成招,并顺着刘锡彤的意思把杨乃武“交代”出来。
尽管有包括作案时间、买药地点在内的重重疑点,但刘锡彤还是认定了杨乃武为主谋。为了尽快把这个案子定为死案,刘锡彤将案件上报到杭州知府衙门,请求将杨乃武的举人功名革去,当然,所有对于杨乃武有利的证据,刘锡彤一概没有上交。
失去了举人功名的杨乃武在杭州知府陈鲁的酷刑之下屈打成招,承认自己购买了砒霜交给小白菜用以毒杀葛品连。一条完美的证据链就此形成,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杭州府陈鲁下达了判决:小白菜为通奸而谋杀亲夫,按律当凌迟处死;杨乃武指使他人谋害亲夫,按律判处斩立决。
判决一层层地经过上报,其中的冤情始终没有被各级官员揭露出来。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判决上报给了朝廷。
在接到案件汇报、请求核准死刑的同时,朝廷也收到了杨乃武之姐杨菊贞历尽千辛万苦、百般周折送来的诉状。
面对这两份完全相反的案件陈述材料,朝廷也备受压力。一方面是朝廷官员的颜面,另一方面是天下士子之心--帝师夏同善曾就此案对两宫皇太后(慈安、慈禧)说过:“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朝廷内部也是对此分歧不下。
这时,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参与,为本案提供了重大的转折点。杨菊贞第二次进京时,偶遇胡雪岩,并向他倾诉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博得了胡雪岩的同情。胡雪岩动用自己在政界的影响力,取得刑部待郎袁保恒、大学士翁同龢等人的支持,向两宫太后陈诉冤情,要求将杨乃武、小白菜一案提京复审。
胡雪岩
翁同龢等朝中肱股的奏请,引起了慈禧太后的重视。但她仍有些犹豫,不愿轻易更改地方官吏承办的要案。最后,在各级官员不断地奏请之中,慈禧太后方才下定决心,连发十三道重审的谕旨,将此案提京复审。
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时隔三年多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在北京海会寺公开开棺验尸的刑部得出最终结论:葛品连遗骸上的大小骨殖成黄白色,并非中毒而死。
真相大白,但案件之余波才刚刚开始。相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情来说,这个余波才是对大清朝野最具有冲击力的滔天波澜。
太平天国之后,地方督抚坐大,死刑裁判权也由中央下落到地方。朝廷想借此案之机,收回死刑裁判权,“以伸大法于天下,以垂炯戒于将来。庶大小臣工知所恐惧,而朝廷之纪纲为之一振”,借此重建朝廷威信。翁同龢此前曾对恭亲王如此说道:“冲龄之至,太后垂帘,是所谓'孤儿寡母,的局面,弱干强枝,尾大不掉,往往由此而起。征诸往史,斑斑可考。王爷身当重任,岂可不为朝廷立威?”
然而地方上却不会轻易将此生杀大权放手,是故慈禧太后需要发十三道谕旨才能提审此案。
案件虽然已经明了,但在如何处理各级办案官员的问题上,朝廷之内发生了巨大的分歧。以大学士翁同龢为首的江浙派要求严惩此案中草菅人命的官员;而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首的两湖派则认为不能为了区区两个平头百姓而引发官场上的地震。两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直到光绪三年二月十日,刑部才将平反的奏疏上报于朝廷。
对于杨乃武、小白菜来说,能够被平反昭雪无疑极大地的幸运,但其实他们这个案子只是民间一个不足为奇的小案而已,几条草民的性命在封建社会根本不足称道,之所以能够平反昭雪,实际上是政治斗争的结果。
出狱后的杨乃武曾经想去拜谢在此案中为他申冤的大小官员,但出面见他的只有寥寥几人。毕竟这场斗争并不是为了一个小小的举人。要知道,参与审判此案的大多数是湖南籍官员,而这些官员中的大多数又是由左宗棠一手提拔的。作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之一,左宗棠在朝中的影响力任何人都不敢小觑。对于此案中官吏的处理,朝廷只是采用了革职的方式,而没有依照大清律例予以量刑处罪,这足以证明此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
左宗棠隶属于曾国藩手下的湘军。也就是说,当时涉及这个案子的官吏,实际上都是曾国藩的湘系军阀。更进一步地说,是湘系军阀在控制浙江省。而且,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中,作为湘军所做出的贡献最大,也就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对于朝廷来说,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曾国藩想要借此势力选择称帝的话,即使不能够完全推翻清朝统治,也可以做到划江而治,与清朝分庭抗礼。
对清政府来说,除掉这个隐患才是根本。恰在此时发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朝廷正好抓住这个契机,对湘系军阀的势力进行打压。因为此案,100多官员的顶戴花翎被褫夺,被革职永不叙用,实际上就是为了压制曾国藩和他的湘系军阀。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在慈禧太后的干涉下得到昭雪,100多顶乌纱在余波之中砰然落地。一个简单的民间案件,引发了浙江省官场的大地震,地震之后暴露于天下的,则是晚清政府那错综复杂的派系斗争。